一、涉外繼承是什么意思
涉外繼承是指在繼承關系的構成要素中有一個或幾個涉及國外的繼承,即有涉外因素的繼承。涉外因素是指在繼承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或與繼承遺產有關的法律事實中,有涉及外國的因素。其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主體涉外;2、客體涉外;3、繼承有關的法律事實涉外。
涉外繼承具有以下特征:
1、涉外繼承中至少有一個涉外因素。所涉及的情況比較復雜,辦證難度較高。
2、涉外繼承主要是通過國際私法的沖突規(guī)范進行間接調整。
3、涉外繼承關系的案件實行專屬管轄。
4、涉外繼承公證應由司法部批準的辦理涉外公證業(yè)務的公證處和公證員辦理。涉外繼承公證書如需發(fā)往國外使用,通常都需要辦理領事認證手續(xù)。
在我國,涉外繼承的案件,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人民法院、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二、涉外繼承公證需哪些材料
1、涉外繼承公證的管轄。涉外繼承公證由在國內的繼承人依據地或在國內的遺產所在地或在國內的遺產所在地涉外公證處管轄;凡涉及不動產的繼承公證則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管轄。
2、申請涉外繼承公證應提交的材料。當事人申請此項公證應填寫涉外公證申請表,注明辦證目的、用途,證書使用地,所需譯文、份數等,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和代理權證明。
(2)被繼承人和已死亡的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國外提供的死亡證明應經過公證、認證。
(3)遺產狀況證明。
(4)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以及有無依靠被繼承人生活的人的證明。
(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
(6)其他有關材料。如其他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書,宣告死亡的判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