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訂立并經(jīng)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梢姡鼌^(qū)別于遺囑的就在于它多了一個程序,就是公證程序。
遺囑總共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等等四種常見方式,而其中因為有公證這個程序的公證遺囑效力最高,也就是如果遺囑立下里如上四種遺囑,那么就以公證遺囑為準。
遺囑人申請公證,那么就必須提供相關證件,如身份證、房產(chǎn)證以及等等的一些證明材料。而要撤銷公證遺囑,以新的遺囑代替原公證遺囑,那也只能是公證遺囑,原來已在公證處辦過遺囑公證的,現(xiàn)要變更或撤銷原遺囑公證的,應當提交原來的遺囑公證書并到原公證處辦理。還有,遺囑人死亡后,遺囑繼承人應當持遺囑公證書、死者死亡證明,及本人身份證件來本處辦理繼承權(quán)公證。如遺囑受益人不在法定繼承人范圍的,為受遺贈人。則受遺贈人必須在知道受遺贈后二月內(nèi)來本處辦理接受遺贈的聲明書公證。
二、公證遺囑的效力如何?
根據(jù)《繼承法》的有關規(guī)定,公證遺囑因為由國家公證機關依法進行了公證,其效力高于自書、代書、錄音及口頭遺囑,公民不得以自書、代書、錄音及口頭遺囑的形式撤銷、變更已經(jīng)公證的遺囑。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2條規(guī)定:遺囑人以不同的形式立有數(shù)份內(nèi)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