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喪失繼承權應注意啥?
1、繼承權喪失不僅適用于法定繼承也適用于遺囑繼承只要繼承人有《繼承法》第7條規(guī)定的行為之一,無論是法定繼承人還是遺囑繼承人都喪失繼承權。
2、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必須符合《繼承法》第7條規(guī)定的條件。公民的繼承權受法律保護,不能隨意剝奪,只有公民有《繼承法》規(guī)定的嚴重違反人倫道德的罪行或嚴重不道德的行為才喪失繼承權。
3、喪失繼承權是一種民事制裁繼承權是一種民事財產(chǎn)權,所以喪失繼承權是一種民事制裁。
4、繼承權喪失僅具有相對性也就是說喪失繼承權并不意味著繼承人從此失去了對一切被繼承人的繼承權,而僅僅是喪失了對特定繼承人的繼承權。
因為繼承權本身是個相對的概念,即只存在對某個被繼承人的繼承權,而不存在對全體被繼承人的總的繼承權。繼承人對某個被繼承人有依法應喪失繼承權的行為時,僅喪失對該被繼承人的繼承權,而不影響其對其他被繼承人的繼承權。如某人故意殺死了父親,便喪失了對其父的繼承權,但他仍有權繼承其母親和妻子的遺產(chǎn)。
二、繼承權喪失與放棄有啥不同?
繼承權的放棄和喪失,其最后結(jié)果都是不發(fā)生繼承遺產(chǎn)的結(jié)果,但兩者卻有明顯的不同。
1、放棄繼承權必須在繼承開始之后,遺產(chǎn)處理之前用書面或口頭方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繼承開始的時間;而喪失繼承權則可以發(fā)生后繼承開始之后,也可以發(fā)生在繼承開始之前,其表示的方法是以人民法院的判決書的形式。
2、放棄繼承權,是繼承人自愿放棄無償取得被繼承人的合法遺產(chǎn)的權利。這種行為是出自繼承人自身內(nèi)心意思的真實表示;喪失繼承權,是繼承人有《繼承法》第七條規(guī)定行為之一,經(jīng)人民法院認定并作出判決而被剝奪其繼承權,這種被剝奪是依法強制執(zhí)行的,不以被剝奪人的意志為轉(zhuǎn)移。
3、放棄繼承權的聲明可以在遺產(chǎn)處理前或在訴訟過程中收回,但需經(jīng)人民法院依據(jù)其提出的理由作出決定;而喪失繼承權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則不能改變。
4、放棄繼承權是繼承人放棄自己繼承的一種權利,它不受任何條件的限制,只要自己誠心的放棄表示即可,而喪失繼承權是依法剝奪繼承人的繼承權,這種被剝奪必須受《繼承法》第七條嚴格的法定限制,除此不能使繼承人喪失繼承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