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條件適用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是指在法定繼承中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繼承其應繼承份額的法律制度。代位繼承的適用應符合下列條件:
1、享有繼承權的被代位繼承人于繼承開始前死亡。在正常情形下,被繼承人死亡時,法定繼承人便可依繼承順序的直接行使繼承權。但也有可能出現(xiàn)被代位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情況,這時被代位繼承人在客觀上就無法行使繼承權。
2、被代位繼承人須為被繼承人的子女。通常情形下,公民死亡,其對其他公民的繼承權也一并消失。但若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則其繼承權并不消失,根據法律規(guī)定,被繼承人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可有其子女代位行使其繼承權。
3、代位繼承只能是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也就是說,被代位繼承人的配偶、長輩親屬、旁系血親均無權行使代位繼承權。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包括被代位繼承人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等晚輩直系親屬。
4、代位繼承只能發(fā)生在法定繼承方式中。在遺囑繼承中不發(fā)生代位繼承問題。因為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只有在遺囑人死亡時才取得繼承權。如果遺囑繼承人于遺囑生效前已死亡,則其已無民事權利資格,無法取得繼承權。
二、哪些條件適用轉繼承?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權,并于遣產分割前死亡,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和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繼承開始后,受贈人表示接受遺贈,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遺贈的權利移轉給他的繼承人的規(guī)定,轉繼承的適用范圍有以下幾種:
1、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后,遺產分割之前,繼承人也相繼死亡,才發(fā)生轉繼承;
2、只有繼承人在前述的時間內死亡而未實際取得遺產,而不是放棄繼承權;
3、只能由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直接分割被繼承人的遺產;
4、轉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其被轉繼承人應得的遣產份額;
5、轉繼承人可以是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也可以是被繼承人的其他法定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