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人所立遺囑有效嗎?
1、我國繼承法沒明確規(guī)定公民的遺囑能力,但《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此條規(guī)定從反面規(guī)定了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備遺囑能力,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有遺囑能力。
所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民法通則》第十一條規(guī)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應以立遺囑時為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患有聾、啞、盲等生理缺陷而無精神病的成年人,他們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因此他們也可以立遺囑。
二、什么樣的遺囑是有效的?
(一)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nèi)容無效。
(三)遺囑的內(nèi)容必須合法。內(nèi)容不合法的遺囑主要有三個情況:
1、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quán)。
2、遺囑沒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3、遺囑內(nèi)容違反其他法律。
(四)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chǎn)必須是有處分權(quán)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