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什么會辦理遺囑的公證?
我國實行遺囑繼承優(yōu)先于法定繼承的原則;也就是說,對公民個人遺產的繼承,如果財產所有權人生前立有遺囑,只要該遺囑是合法有效的,必須按遺囑繼承,而不能按法定繼承。
遺囑公證,是指公證機關對遺囑人立遺囑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以證明。它要求遺囑人必須在公證員面前訂立遺囑,然后由公證員對遺囑的內容和遺囑人的簽名給以證明。經過公證的遺囑,有如下好處:
1、公證遺囑效力最高。繼承法規(guī)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因此,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最高。
2、遺囑內容不易被篡改和偽造。
3、遺囑的內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規(guī)定,所立遺囑有效。
4、有利于保證遺囑效力的實現,保護遺囑人和遺囑受益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因遺囑引起的繼承糾紛的發(fā)生。
二、辦理遺囑公證復雜嗎?
1、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到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fā)生地公證處提出申請。
2、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
3、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
(2)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
(3)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4、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遺囑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遺囑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