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產贈予稅的納稅人有哪些
中國遺產贈與稅的納稅人應遵循屬人與屬地相結合的原則,包括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常居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屬于居民納稅人,負無限納稅義務。其死亡時遺有財產者,就其在境內、外的全部遺產征稅;凡是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常居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以及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屬于非居民納稅人,負有限納稅義務,其死亡時遺有財產者,就其境內遺產征稅。
二、遺產贈予稅的征稅范圍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相關規(guī)定,中國開征遺產贈與稅的征稅范圍應包括繼承人和接受贈與人的全部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例如房屋、儲蓄、金融資產、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家禽;文物、圖書資料;著作權、專利權等其他合法財產。
稅基與稅前扣除
遺產稅的稅基為遺產凈額,即遺產總額依法減除各項寬免、扣除后的余額。
(1)遺產總額的確定。
應納稅遺產應體現(xiàn)寬稅基的特點,覆蓋范圍應包括死者遺留下的動產和不動產、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等。但被繼承人日常生活用品及死者配偶共同持有財產中所占的份額不應包含在內。
(2)扣除項目的確定。
國際上通行的扣除項目為:被繼承人所欠的各種債務、喪葬費、遺產管理費、公益事業(yè)的捐贈、配偶之間遺產的必要扣除等。
考慮到我們國家現(xiàn)階段經濟的發(fā)展,中國遺產贈與稅扣除項目可適當放寬,在稅制設計時可通過減免稅規(guī)定來抵消征稅對生產的消極影響。如對生產經營性遺產可給予適當減免稅;對農村包荒山、荒地等經營權作為遺產,由后人繼續(xù)執(zhí)行合同的,可給予免稅,以穩(wěn)定農民負擔,促進農村經濟發(fā)展;對歷史文物、文化藝術品可適當減免稅,以防止國家文化財富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