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遺贈公證有哪些程序?
繼承法有關規(guī)定:受遺贈人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做出接受和放棄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根據這條規(guī)定,受遺贈人如果在被繼承人死亡兩個月后申請辦理接受遺贈的公證申請,公證機構可以要求其提交以下證明:
1、知道被繼承人生前的遺贈意思表示不到兩個月;
2、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時間不到兩個月;
3、自己在被繼承人死亡兩個月內或知道遺贈后已經向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或遺贈財產的管理(占有)人或人民法院提出過接受遺贈的意思表示。
以上三個證明有一即可,但公證機構應當通過詢問遺贈人的法定繼承人等方式予以核實。需要注意的是:我國法律對受遺贈人向什么人提出自己愿意接受遺贈的意思表示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所以如果出現受遺贈人僅向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提出,而其他法定繼承人對此有異議的情形時,公證機構應當拒絕受理。二、遺贈與贈與有什么區(qū)別
二、遺贈與贈與有啥區(qū)別?
1、處分財產的范圍不同。遺贈人按遺贈方式處理其財產,應不違反法律的要求,如不得剝奪無獨立生活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法定繼承人的遺產份額受遺贈人可取得的遺產應是償還了遺囑人生前所欠債務后才可分得的財產。而贈與人處理自己的財產給受贈人,除了不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贈與外,法律上一般不加限制。
2、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不同。遺贈的生效時間實際上是遺囑的生效時間遺贈在遺囑訂立時具有設立效力,但必須在遺贈人死亡后才發(fā)生執(zhí)行效力。而贈與一般是贈與人生前生效的法律行為,贈與要實際交付贈與標的物之后才發(fā)生法律效力。
3、意思表示的方式不同。遺贈以遺囑的存在為前提,受遺贈人取得財產的依據只能是遺囑,遺贈人遺贈其財產應遵守法律對于遺囑的規(guī)定,因此,遺贈是要式的法律行為。贈與一般沒有嚴格的形式要求,除法律對特殊標的贈與有形式上的要求外,當事人雙方可以用口頭或書面的形式達成一致,因此,贈與是不要式法律行為。
4、兩者的法律性質不同。遺贈是遺贈人的單方法律行為,遺囑人立遺囑時不必征得受遺贈人的同意,就可以在遺囑中作出遺贈的意思表示,受遺贈人依據遺贈人的遺囑就對其遺產取得了受遺贈的權利。贈與屬于雙方法律行為,是贈與人與受贈人之間的合同關系,贈與人的贈與行為只有在得到受贈人的承諾,即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贈與合同才能成立,發(fā)生法律效力。
總之,遺贈是指遺囑人用遺囑將其個人財產于其死亡后贈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國家或集體組織的一種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