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夫妻財產制
夫妻財產制,是關于夫妻婚前財產和婚后所得財產的歸屬、管理、處分,以及債務的清償、婚姻解除時財產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夫妻財產制有約定財產制和法定財產制之分。法定財產制,是指在夫妻雙方婚前或婚后未對夫妻財產作出約定或者約定無效的情況下,依照法律規(guī)定當然適用的夫妻財產制。約定財產制,是指婚姻當事人以約定的方式,選擇決定夫妻財產制形式的制度。
根據夫妻財產制的內容和特點,又可以將夫妻財產制分為統一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和聯合財產制等。
統一財產制,是指妻將婚前財產的產權交夫統一享有,妻僅保留返還請求權。在婚姻關系終止時,夫應將妻之婚前財產或其折價金額返還給妻或妻的繼承人。
共同財產制,是指除特有財產外,夫妻的全部財產或部分財產歸雙方共同所有,婚姻關系終止時加以分割。
分別財產制,是指夫妻雙方婚前和婚后所得的財產仍歸各自所有,并各自行使管理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同時也不排除雙方擁有一部分共同財產或一方以合同形式將其財產的管理權交于另一方。
聯合財產制,是指夫妻各享有屬于其個人的財產所有權,但將雙方財產聯合在一起,由夫管理。當夫妻關系終止時,妻的原有財產才由本人收回或由其繼承人繼承。
二、什么是夫妻間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我國《婚姻法》第24條第1款明確規(guī)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繼承法》作為專門調整繼承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對配偶繼承權的實際運作給予了全面具體的反映;《婦女權益保障法》針對婦女繼承權容易受到侵犯的現實,特別強調婦女享有的與男子平等的財產繼承權受法律保護。在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中,不得歧視婦女。由此可見,對夫妻間繼承權的理解和適用,應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1.婚姻關系的合法存在,亦即夫妻身份的現實存續(xù),是夫妻間相互享有繼承權的先決條件。只有在婚姻關系依法有效締結之后,合法有效終止之前,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才享有繼承權。
2.夫妻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同等的繼承權。除了《繼承法》所規(guī)定的喪失繼承權和限制遺產分割份額的情形之外,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剝奪、干涉或妨礙生存配偶對繼承權的享有和行使。
3.夫妻繼承權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不能相混淆。我國以夫妻共同財產制為法定財產制,凡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財產均為共同財產,因而當夫妻一方死亡,其現有財產狀態(tài)多為夫妻生前共有,并非全部是個人遺產。為此,必須進行夫妻共有財產的認定和分割,保障生存一方的共有財產權,同時確定死者個人遺產的價值和范圍,認定和保護生存配偶及其他同一順序繼承人的繼承權。
4.夫妻繼承權不受婚姻存續(xù)時間長短的影響,也不受生存一方是否再婚的妨礙。在實踐中一定要注意防范和杜絕干涉寡婦帶產再嫁或干涉上門女婿帶產再婚等侵犯夫妻繼承權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