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贈有哪些特點
遺贈是公民以遺囑的方式將個人合法財產的一部分或全部贈送給國家、集體組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fā)生執(zhí)行效力的單方法律行為。遺囑人在遺贈中也稱為遺贈人,遺囑指定接受遺贈財產的人稱為受遺贈人,也稱遺贈受領人。
作為遺贈所特有的法律特征,主要體現(xiàn)在:
1、遺贈是給他人以財產利益的無償行為。不同于法定繼承人的是,受遺贈人與遺贈人之間沒有法律上的血緣關系、婚姻關系、扶養(yǎng)關系等,遺贈人給予他人的財產利益,是無償轉讓,不以受遺贈人應盡法律上的義務為前提。在遺贈中,雖然有時也有附有某種義務,但這種義務不可能是對等的。遺贈人不能只將財產義務贈與他人,也不能使受贈人所負的義務超過其所享受的權利,所以,遺贈必須是無償?shù)摹?/p>
2、受遺贈人是國家、集體組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法定繼承人不能作為受遺贈人,而只能稱為遺囑繼承人。法定繼承人基于遺囑取得遺產也可能是無償?shù)?,但在繼承法上把這歸于遺囑繼承的遺產取得方式。法定繼承人只是自然人,而受遺贈人不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集體組織;遺囑繼承人限于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內,受遺贈人只能在法定繼承人范圍以外指定。
二、遺贈公證的條件是什么
遺囑公證是指公民生前對自己的財產作出安排,并經(jīng)國家公證機關公證,于死亡時立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為此,立遺囑的內容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神志清楚,有行為能力。
2、遺囑的內容要合法,不能剝奪無行為能力或無獨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繼承權;
3、遺囑中的財產是個人合法財產。
辦遺囑公證由立囑人持證明個人身份的證件到戶籍地的公證機關辦理,如行動不便,也可邀請公證員到立囑人住地辦理。生命垂危時立囑,應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公證人證明,公證機關可在審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確認公證。公證員對遺囑有保密義務。進行遺囑公證,可向立囑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處分其財產,對預防和減少糾紛都有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