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贈公證要滿足什么條件?
遺囑公證是指公民生前對自己的財產作出安排,并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于死亡時立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為此,立遺囑的內容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遺囑中的財產是個人合法財產。
2、遺囑的內容要合法,不能剝奪無行為能力或無獨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繼承權;
3、神志清楚,有行為能力。
辦遺囑公證由立囑人持證明個人身份的證件到戶籍地的公證機關辦理,如行動不便,也可邀請公證員到立囑人住地辦理。生命垂危時立囑,應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公證人證明,公證機關可在審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確認公證。公
證員對遺囑有保密義務。進行遺囑公證,可向立囑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處分其財產,對預防和減少糾紛都有積極的作用。
二、遺贈能把財產贈給什么人?
(一)遺贈是公民以遺囑方式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時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為。立遺囑的公民為遺贈人,接受遺贈的人為受遺贈人。
(二)遺贈與遺囑繼承,都是被繼承人以遺囑處分個人財產的方式,都須具備遺囑的有效條件才能有效。這是二者的基本相同點。但依照我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遺贈與遺囑繼承有以下主要區(qū)別:
1、受遺贈人于遺囑繼承人取得遺產的方式不同。受遺贈人不能直接參與遺產的分配,而是從遺囑執(zhí)行人處取得受遺贈的財產;而遺囑繼承人可直接參與遺產分配而取得遺產。
2、受遺贈人與遺囑繼承人的主體范圍不同。受遺贈人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也可以使國家或者集體,但不能是法定繼承人范圍之內的人;遺囑繼承人只能是法定繼承人范圍之內的人,而不能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也不能是國家或者集體。
3、受遺贈權與遺囑繼承權的行使方式不同。受遺贈人接受遺贈時,須于法定期間內作出接受的明示的意思表示。我國《繼承法》第二十條五第二款規(guī)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遺贈?!斑z囑繼承人接受繼承的,無須作出明示的意思表示。自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遺囑繼承人未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