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遺囑公證的要求
1、申請人須年滿十八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明確表達自己的意愿,申請人必須本人親自申請,不得代理;
2、草擬遺囑,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如本人書寫有困難可由公證員代寫,由立遺囑人在上面簽名或蓋章;
3、申請人應出示遺囑所處分財產(chǎn)的權利憑證(例如: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存折、股權憑證等),均出示原件;
4、申請人應提供證實本人與遺囑受益人屬于何種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盡可能提交遺囑受益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
5、申請人所立遺囑處分的只能是屬于遺囑人個人所有的財產(chǎn),夫妻二人立遺囑處分夫妻共有財產(chǎn),遺囑應各自分別訂立;
6、申請人本人不能簽名的,辦理公證時需使用本人私章;
7、陪同遺囑人前來辦理公證的人員,在遺囑人與公證員談話、陳述其本人意愿時,請自覺回避;
8、申請人應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和上述有關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到公證處申辦;
9、遺囑公證收費標準:按每份遺囑200元收取,遺囑人自書遺囑有困難的,可請公證員代書,每份加收代書費50元;
10、遺囑人死亡后,遺囑產(chǎn)生法律效力,遺囑受益人應及時到公證處辦理取得遺產(chǎn)手續(xù)。
二、辦理遺囑公證所需材料
辦理遺囑公證,遺囑人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通行證等);
2、遺囑人所處分的財產(chǎn)的所有權證明(如房產(chǎn)證存款單、有價證件等);
3、遺囑草本。遺囑應包括以下內(nèi)容:
(1)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2)遺囑處分的財產(chǎn)狀況(名稱、數(shù)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對財產(chǎn)和其他事務的具體處理意見;
(4)有遺囑執(zhí)行人的,應當寫明執(zhí)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5)遺囑制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