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申辦繼承權公證
申辦繼承公證,繼承人首先應確定管轄的公證機構。根據規(guī)定,遺產為動產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財產所在地的公證處受理;遺產為不動產的,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受理;遺產不在一地的,由主要遺產所在地的公證處受理。
申辦繼承公證,當事人一般應親自向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其他繼承人或他人代為申請。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應由其它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的其他代理人申辦。
申辦繼承公證應向公證員提交必要的證明與材料。
當事人接受公證人員的詢問,應如實向公證人員陳述以下事項:⑴被繼承人的死亡時間和遺產狀況。⑵被繼承人的婚姻、家庭狀況。如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即有過幾次婚姻、配偶是否健在;各次婚姻所生子女及收養(yǎng)子女情況;是否有非婚生子女等。⑶被繼承人的父母是否健在,對遺產的態(tài)度。⑷遺產財產的來源,是否共有,是否設有典當、抵押,對遺產的產權有無爭議等。⑸被繼承人是否有未納稅款和應償債務。⑹遺囑繼承人外的法定繼承人是否知道被繼承人所立遺囑。
二、繼承權公證當事人的舉證要求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還需提交委托人簽署的有效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2、被繼承人和已死亡的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應當同時具備兩項證明文件:(1)被繼承人死亡時所在的醫(yī)院出具的醫(yī)學死亡證明書;(2)公安部門出具的注銷戶籍的證明。實踐中遇到有的當事人申請辦理公證時,只提交一份公安部門的注銷戶籍的證明,提供不出醫(yī)學死亡憑證,這時公證員便可以以證據提供不充分為由要求當事人補充,因為注銷戶籍的時間往往并不是公證書所要確認的醫(yī)學死亡時間。
3、被繼承人所遺留的財產證明,例如、、銀行存單等。
4、合法繼承人的情況證明。該證明材料應當由當事人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或者當事人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政府出具。
5、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應當親自到公證機構發(fā)表放棄聲明,或者由代理人提交經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6、某一繼承人由于特殊情況不能到公證機構提出公證申請的,可以委托其他繼承人辦理,但需提供經公證的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