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取得繼承權
自然人取得繼承權主要有兩種方式:法律直接規(guī)定和合法有效的遺囑的指定,前者稱之為法定繼承權的取得,后者稱之為遺囑繼承權的取得。
1、法定繼承權的取得。繼承法規(guī)定,自然人可以基于以下三種原因而取得繼承權:
(1)因婚姻關系而取得。婚姻法、繼承法均明確規(guī)定,配偶之間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并且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2)因血緣關系而取得。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間相互享有繼承權正是基于血緣關系產生的。
(3)因撫養(yǎng)、贍養(yǎng)關系而取得。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以及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之間有繼承權;喪偶的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這是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體現(xiàn)。
2、遺囑繼承權的取得。自然人取得遺囑繼承權必須依據被繼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遺囑。被繼承人只能在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內選定遺囑繼承人或者對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作出規(guī)定,而不能任意選定遺囑繼承人。
二、放棄繼承權應在啥時候提出
所謂放棄繼承是指繼承人作出的不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意思表示。繼承人有權依照自己的意愿作出接受或放棄繼承權的決定。
《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笨梢?,繼承人要放棄繼承應注意如下問題:
1、放棄繼承,必須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作出表示。如果遺產已分割,放棄的就不再是繼承權,而是所有權。
2、放棄繼承必須明示。即繼承人必須明確表示放棄,如果采用默認的方式,則被視為接受繼承。
3、放棄繼承應由繼承人自己作出決定,而不能由代理人代為作出。無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一般也不能代為作出放棄繼承的決定。
4、放棄繼承是無條件的。即對應繼承的遺產表示無條件地放棄。
5、放棄繼承權的效力,追溯到繼承開始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