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財產可以被繼承
1、全國人大常委會于1985年4月10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以下簡稱《繼承法》)第三條規(guī)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2、《繼承法》第四條規(guī)定:“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guī)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xù)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p>
最高人民法院于1985年9月11日發(fā)布的《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對《繼承法》的上述規(guī)定作了如下解釋:
3、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
4、承包人死亡時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對承包所投入的資金和所付出的勞動及其增值和孳息,由發(fā)包單位或者接續(xù)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價、補償。其價額作為遺產。
二、QQ號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嗎
一般認為,具有人身屬性的不可以繼承,如實名制的QQ號碼和微博賬號等,而沒有人身屬性的“網絡遺產”則可以繼承,如網上店鋪、游戲幣等。
盡管騰訊公司認為QQ不屬于個人資產,因為個人僅僅有使用權,所有權歸騰訊,但使用權也具有財產性質,只要具有財產性質,就應當允許繼承。如果一方公司強行在協議中約定不得繼承,都屬于霸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