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繼承的適用條件
法定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沒有留下遺囑,其個人合法遺產的繼承由法律規(guī)定的繼承人范圍、順序和分配原則進行遺產繼承的一種法律活動。法定繼承是以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姻親、血緣(含擬制)等一定的人身關系為前提的。我國《繼承法》第十條的規(guī)定,遺產法定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沒有留下遺囑,其個人合法遺產的繼承由法律規(guī)定的繼承人范圍、順序和分配原則進行遺產繼承的一種法律活動。法定繼承是以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姻親、血緣(含擬制)等一定的人身關系為前提的。
二、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
我國《繼承法》第十條的規(guī)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這兩個順序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的實現(xiàn)是不不同的。被繼承人死亡,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的繼承人不繼承。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才能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因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與被繼承人有著更親近的血緣關系和更為密切的權利義務關系,所以,他們的繼承權將依法首先得到保護。
在第一順位繼承中有一個法定的特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這里擴大了第一順位繼承人的范圍。
應當指出的是,兩個順序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盡管不同,但在相同的順序中,繼承人的繼承權都是相同的,不因血緣、性別差異而有所不同。比如,兒子與女兒享有的繼承權是相同的,親生子女與養(yǎng)子女的繼承權是相同的,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也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