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遺囑的常見誤區(qū)
1、立了遺囑,萬事大吉。
有了遺囑,并不意味著立遺囑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實現(xiàn)。
2、立遺囑不是自己的事,遺囑得被兒女們接受。
遺囑是立遺囑人處分其個人財產(chǎn)的行為,只要所立遺囑是自己真實意思的表示,且內(nèi)容合法有效,遺囑就是有效的。立遺囑不需要征得繼承人的同意。
3、兒女們不到齊,遺囑沒法立。
立遺囑不需要孩子們到場,事先也不必非通知他們不可。但繼承時,應當讓所有繼承人到場。
4、只要是老人的血脈就得有一份。
法定繼承人中,不包括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因此第三代不能成為遺囑繼承人。
二、不識字的老人如何設立遺囑
根據(jù)《繼承法》的相關規(guī)定,遺囑的形式分為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公證遺囑等形式。不識字的老人因無法自行書寫遺囑,故無法設立自書遺囑,可以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設立代書遺囑、見證遺囑或公證遺囑。
1、設立代書遺囑,應按以下程序進行:邀請兩位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的設立過程,由其中一人執(zhí)筆,你母親口述遺囑內(nèi)容,由代書人進行記錄。最后,由你母親按手印確認,并由其他見證人簽字確認。在選擇見證人時,要注意見證人應當與立遺囑人及繼承人無利害關系,如不能有親屬關系、債權(quán)債務關系等,并且保證見證人能夠在繼承人發(fā)生繼承糾紛時出庭作證。若選擇見證人不慎,將會影響遺囑的效力。
2、設立見證遺囑,要由兩名以上律師作為見證人及代書人。律師作為代書人及見證人,可以運用其法律知識,保障遺囑在設立程序、遺囑形式、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幾個方面符合法律規(guī)定,減少將來在繼承訴訟中的爭議點。而且,律師也能夠在將來的繼承糾紛訴訟中,作為遺囑繼承人的證人出庭作證。但是,委托律師設立見證遺囑費用較高,可視個人經(jīng)濟狀況而定。
3、設立公證遺囑。申請辦理遺囑公證時,立遺囑人必須帶遺囑文本、戶口簿、工作證、產(chǎn)權(quán)證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如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處的,可要求公證員前往立遺囑人所在地辦理。但不管在何處辦理,遺囑人都要當著公證員的面在遺囑上簽名或蓋章。經(jīng)公證處審核符合公證條件的,由公證處委派公證員為立遺囑人設立公證遺囑,并制作公證書。遺囑不僅可以公證,還應當提倡將遺囑公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