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調解委員會能調解繼承糾紛嗎
繼承,是公民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以后,依法將其個人所有的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轉移給他人所有的一種法律制度。所謂繼承糾紛,就是指在確定死者遺產范圍和由誰繼承、怎樣繼承的問題上發(fā)生的爭執(zhí)。
發(fā)生遺產繼承糾紛,可通過三種方式解決:
1、自行協(xié)商解決。
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解決。
3、通過向法院起訴解決。
二、人民調解委員會怎么調解繼承糾紛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繼承糾紛要依據繼承法和有關法規(guī)調解,堅持男女平等、養(yǎng)老育幼、互助團結、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原則,發(fā)揚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社會主義道德風尚,鞏固社會主義新型的家庭關系。
1、堅持男女平等原則,這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一個重要原則?!独^承法》第斗條規(guī)定:繼承權男女平等。為此,在調解工作中應注意掌握:
①在同一繼承順序中,男女都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②男女雙方互有繼承權,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③維護寡婦的合法權益。法律規(guī)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法律允許寡婦帶產再嫁。
2、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即從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生前所盡的贍養(yǎng)、扶養(yǎng)、撫養(yǎng)義務的情況,決定其繼承權的取得或喪失,繼承份額的有無、多寡。堅持這一原則,在調解工作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①對被繼承人盡了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割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yǎng)能力和有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割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
②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③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yǎng)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④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jié)嚴重的繼承人,喪失繼承權。
⑤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⑥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