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什么要征收遺產稅?
遺產稅是以被繼承人去世后所遺留的財產為征稅對象,向遺產的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征收的稅,是當今世界許多國家征收的一種稅收。征收遺產稅,可節(jié)約資本,平均社會財富,減少社會浪費,提倡勞動所得,增加國庫收入,補充所得稅的不足。此外,對于健全國家的稅收制度,適當調節(jié)社會成員的財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會公益事業(yè)的財力、維護國家收益具有積極意義
二、遺產稅有多少種?
遺產稅主要有三種形式:
(一)總遺產稅
總遺產稅是對財產所有人死亡后遺留的財產總額綜合進行課征。規(guī)定有起征點,一般采用累進稅率,不考慮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疏關系和繼承的個人情況。[
(二)分遺產稅
分遺產稅是對各個繼承人分得的遺產分別進行課征??紤]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疏關系和繼承人的實際負擔能力,采用累進稅率。
(三)總分遺產稅
總分遺產稅,也稱混合遺產稅,是對被繼承人的遺產先征收總遺產稅,在對繼承人所得的繼承份額征收分遺產稅。兩稅合征,互補長短。早在古代埃及、希臘和羅馬帝國時已有遺產稅的征收??偡诌z產稅,兼蓄了總遺產稅和分遺產稅兩種遺產稅的優(yōu)點,先對遺產總額征稅,使國家稅收收入有了基本的保證。再視不同情況,有區(qū)別地對各繼承人征稅,使稅收公平得到落實。但總分遺產稅也存在缺點是,對同一遺產征收兩次稅收,有重復征稅之嫌,使遺產稅制復雜化。
這種制度的特點是“先總稅,后分稅”,表現為先對總遺產征稅,然后根據實際情況對各繼承人征稅,這樣就既保證了稅源,又體現了社會公正,稅負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