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遺產稅的依據是什么
遺產稅(inheritancetax)是對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留的財產課征的一種稅,因此在英國曾被稱為死亡稅(deathtax)。遺產稅是一個古老的稅種,早在古羅馬時期就有這種稅。近代意義上的遺產稅已有400多年的歷史。在現(xiàn)代西方發(fā)達資本主義國家,各國普遍開征了遺產稅。遺產稅的課征是基于遺產繼承關系。那么,遺產繼承的合理性與合法性如何呢?
不論從習慣上還是從法律上,都把繼承作為財產轉移的一種合法手段。關于遺產繼承的合法性,則是無庸置疑的。世界各國都把遺產繼承作為確認并保護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的一個實證典范。我國《繼承法》則對我國公民的遺產繼承作出了詳細規(guī)定。所有這些規(guī)定都是我國遺產繼承合法性的法律依據。
那么,開征遺產稅的理論依據是什么?理論界主要有權利說、沒收遺產說、追稅說、均富說、享益說、能力說等?,F(xiàn)代各國開征遺產稅多以均富說、權利說和能力說為依據。我們認為在我國課征遺產稅應以公平和效率為主要課稅理論基礎和價值目標。
二、開征遺產稅有哪些難點
(一)遺產估價比較困難
遺產稅的課征對象是被繼承人的遺留財產總值,因此,征收遺產稅,首先要對遺產進行資產評估。這是開征遺產稅首先要解決的技術性問題。也是征收遺產稅的一個難點。
資產評估主要包括六大要素,即資產評估的主體、客體、特定目的、程序、價值類型和方法,遺產估價也不例外。我們認為,我國遺產估價宜采市場價值類型,可針對不同遺產采用市場法、成本法、收益法等多種估價方法。
(二)明確界定個人財產是開征遺產稅的前提條件和基本保障
在我國,由于長期以來一直未實行個人財產實名制,客觀上給開征遺產稅帶來了障礙。
隱匿財產成為中國人的一大傳統(tǒng)特點,有財別外露是祖訓,過去人們有了錢不是存銀行,而是埋到地底下或藏在家里?,F(xiàn)在,由于中國一直以來實行低工資制度,公民表面財產積累很少。隨著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發(fā)展,人們有更多機會賺取豐厚利潤,一些個人財產積累迅速膨脹。但是由于未實行個人財產實名制,很多人的財產并不以本人的真實姓名存在,別人很難掌握他的個人財產的實際情況。在這種情況下,開征遺產稅只能是一句空話。
(三)如何最大限度避免資產外流
開征遺產稅后,被繼承人為了規(guī)避法律,生前有意轉移財產的事例,在世界各國并不罕見。我國開征遺產稅后,同樣會面臨這個問題。因此,有必要在制定遺產稅時事先作出相關規(guī)定以堵塞漏洞。被繼承人生前轉移財產以逃避遺產稅主要通過贈與財產和將資產轉移到遺產稅率較低或免征遺產稅的國家兩種方式。對于前者,我們可以通過開征贈與稅予以防范。而后者,則是目前世界各國普遍面臨的一個難題。征稅和避稅是相輔相生的兩個方面。有征稅就必然有避稅行為。因此,避稅問題也是遺產稅開征的困難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