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遺囑上的特留份?
特留份是指法律規(guī)定的遺囑人不得以遺囑取消的由特定的法定繼承人繼承的遺產份額。其實質是通過對特定的法定繼承人規(guī)定一定的應繼承份額來限制遺囑人的遺囑自由。遺囑人在設立遺囑時,如果沒有給特留份權利人保留法定的份額,則其相應部分的處分無效。
(一)繼承人于繼承開始后才享有特留份權利,在繼承開始前,并無現實的特留份。因為繼承人為何人,在繼承開始前尚處于變動之中,特留份的具體數額更是無法確定。(二)法定繼承人身份是享有特留份的充要條件,而不論其財產狀況、有無勞動能力、生活來源。非法定繼承人不能享有特留份,法定繼承人喪失或拋棄繼承權的也不再享有特留份。(三)特留份是被繼承人遺產的一部分。被繼承人將財產以何種形式遺留給特留權利人,由其自由決定。(四)特留份權利不得因遺贈或遺囑指定而被剝奪,任何以遺贈或遺囑指定而規(guī)避法律的行為均為無效,受遺贈人或遺囑指定人理應返還部分或全部已取得的遺產以滿足特留份之需。(五)特留份比例依法律明文規(guī)定,除法定事由出現外,任何人無權更動。
二、特留份的主體是哪些?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依靠被繼承人扶養(yǎng)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
3、胎兒。胎兒的父親死亡,給胎兒保留應繼份額的時候,胎兒的地位相當于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不過,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胎兒的應繼份由其父親的繼承人繼承。
4、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無論其是否再婚,均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