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子遺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隨著電子計算機的普遍應用,有越來越多的人在自己的電腦中存有“身后財產(chǎn)安排”的電子遺囑。包括電子郵件、存儲在電腦里的文檔等形式。
根據(jù)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三條規(guī)定,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shù)據(jù)電文。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shù)據(jù)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采用電子簽名、數(shù)據(jù)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但該規(guī)定不適用下列文書:(1)涉及婚姻、收養(yǎng)、繼承等人身關系的;(2)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chǎn)權益轉讓的;(3)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公用事業(yè)服務的;(4)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不適用電子文書的其他情形。
目前,我國繼承法第十七條只規(guī)定了五種有效形式的遺囑: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沒有電子遺囑的規(guī)定。因此盡管電子郵件屬于書面證據(jù)的一種,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電子郵件遺囑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即便有立遺囑人的親筆簽名,注有年月日,符合自書遺囑的構成要件、電子簽名已經(jīng)第三方認證并非偽造,也不能認定該電子郵件遺囑為有效的遺囑。
二、哪些遺囑具有法律效力
1、公證遺囑,即經(jīng)過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
2、自書遺囑,即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的遺囑。有效的條件:立遺囑人親筆簽名并注明年、月、日。
3、代書遺囑,即立遺囑人委托他人代筆書寫的遺囑。有效的條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錄音遺囑,即立遺囑人通過錄音或錄像的形式,確定其遺囑的內容。有效的條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并將其見證的情況進行錄音、錄像。完后,應將錄音、錄像內容封存,封口由見證人及遺囑人簽名蓋封。
5、口頭遺囑,即立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無條件書寫、錄音或辦理公證時,口頭訂立遺囑的行為。有效的條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