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囑有幾種形式
根據(jù)《繼承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遺囑有五種形式,分別是:
(1)公證遺囑。即立遺囑人至公證機關對其遺囑行為及遺囑內(nèi)容進行公證;
(2)自書遺囑。即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的遺囑,該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親筆簽名,并注明年、月、日。
(3)代書遺囑。即立遺囑人委托他人代筆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錄音遺囑。即立遺囑人通過錄音或錄像的形式,確定其遺囑的內(nèi)容。錄音遺囑同代書遺囑一樣,需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并將其見證的情況進行錄音、錄像。
(5)口頭遺囑。即立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口頭設立遺囑??陬^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二、立遺囑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公民在立遺囑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chǎn)份額。
(2)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3)立有數(shù)份內(nèi)容相抵觸的遺囑的,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
(4)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5)遺囑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jīng)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chǎn)的權利。
(6)遺產(chǎn)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