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證遺囑的優(yōu)點有哪些
我國實行遺囑繼承優(yōu)先于法定繼承的原則;也就是說,對公民個人遺產的繼承,如果財產所有權人生前立有遺囑,只要該遺囑是合法有效的,必須按遺囑繼承,而不能按法定繼承。
遺囑公證,是指公證機關對遺囑人立遺囑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以證明。它要求遺囑人必須在公證員面前訂立遺囑,然后由公證員對遺囑的內容和遺囑人的簽名給以證明。經過公證的遺囑,有如下好處:
1、公證遺囑效力最高。繼承法規(guī)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因此,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最高。
2、遺囑的內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規(guī)定,所立遺囑有效。
3、遺囑內容不易被篡改和偽造。
4、有利于保證遺囑效力的實現,保護遺囑人和遺囑受益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因遺囑引起的繼承糾紛的發(fā)生。
二、怎樣申辦遺囑公證
1、公民申辦遺囑公證,應親自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托別人代理。如果當事人行動不便,也可以請公證處指派公證員到立遺囑入住所辦理。
2、申辦遺囑公證,應向公證處提供如下證明材料:
(1)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
(2)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如房屋產權證書、銀行存折等。
(3)書寫遺囑的草稿。如果遺囑人不會書寫遺囑,或書寫有困難,可以在公證員面前口述,請公證員代書。
3、公證處受理當事人的申請后,公證處要對立遺囑人進行必要的調查,應查明以下問題:
(1)遺囑人本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別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等,以及遺囑受益人的基本情況;
(2)遺囑人與受益人是什么關系;
(3)遺囑人的法定繼承人中,是否有因無生活來源而依靠遺囑人生活的人;
(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是屬于遺囑人個人所有的,還是夫妻共有的,或是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
(5)遺囑人所立遺囑的內容是否出自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否在受到威脅、強迫、欺詐等情況下違背自己心愿而對財產所作出的處分決定。
4、公證員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查、詢問當事人、作必要的調查了解之后,如認為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即可出具遺囑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