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囑公證到哪個公證處公證
遺囑公證可到遺囑人戶口地或經常居住地公證處辦理。
1、公證事項由當事人住所地公證機構管轄
所謂住所地,是指自然人的戶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依據(jù)地域管轄原則,申請人戶籍地、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在哪里,哪里的公證機構對當事人提出的公證申請就有權管轄。
2、公證事項由經常居住地公證機構管轄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規(guī)定,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xù)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但住院治病的除外。一般來說,公民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是一致的,公民的經常居住地與住所地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地。公證法既規(guī)定住所地同時又規(guī)定經常居住地為地域管轄的受理標準,主要是考慮到實踐中有很多人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當事人的住所地(即戶籍所在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一致時,回到原戶口所在地申辦公證既不方便,也不可行,而公證機構也難以進行調查核實。
二、遺囑公證應該提交哪些材料
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
(二)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
(三)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遺囑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遺囑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