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囑信托的含義是什么
當委托人以立遺囑的方式,把財產交付信托時,就是所謂的遺囑信托,也就是委托人預先以立遺囑方式,將財產的規(guī)劃內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遺產的管理、分配、運用及給付等,詳訂于遺囑中。等到遺囑生效時,再將信托財產轉移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據信托的內容,也就是委托人遺囑所交辦的事項,管理處分信托財產。與金錢、不動產或有價證券等個人信托業(yè)務比較,遺囑信托最大的不同點在于,遺囑信托是在委托人死亡后契約才生效。
二、遺囑信托成立的目的是什么
委托人成立遺囑信托的目的,主要是希望在他死亡后,遺產可以用信托的方式交給受托人管理處分,以確保遺產可以依照委托人生前的規(guī)劃來運用,使受益人能夠享受到信托財產的利益。因此,當委托人一旦成立遺囑信托以后,縱使本人已身故,仍有受托人繼續(xù)幫他執(zhí)行遺囑信托的條款,其效果就像委托人還活著一樣。
1、可以很好地解決財產傳承,使家族永保富有和榮耀。通過遺囑信托,可以使財產順利地傳給后代,同時,也可以通過遺囑執(zhí)行人的理財能力彌補繼承人無力理財的缺陷。
2、可以減少因遺產產生的紛爭。因為遺囑信托具有法律約束力,特別是中立的遺囑繼承人介入,使遺產的清算和分配更公平。
3、可以避免巨額的遺產稅。遺產稅開征后,一旦發(fā)生繼承,就會產生巨額的遺產稅,但是如果設定遺囑信托,因信托財產的獨立性,就可以合法規(guī)避該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