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訂立遺囑
我國繼承法規(guī)定的遺囑形式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
公證遺囑是指經(jīng)過國家公證機關(guān)辦理了公證的遺囑;
自書遺囑是指遺囑人親自書寫的遺囑,遺囑人在自書遺囑上應當注明年月日并親筆簽名;
代書遺囑是指由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一般而言,公民應當自已書寫遺囑,但在生病、不會寫字、不想自己書寫等各種客觀情況下,允許公民立代書遺囑。代書遺囑上必須有二名以上的見證人簽名見證,且應當由其中一名見證人代書;
錄音遺囑是指以錄音形式制作的遺囑,錄音遺囑必須有兩名以上的見證人進行見證并將見證內(nèi)容進行錄音;
口頭遺囑是指遺囑人用口述的方式表示其對遺產(chǎn)進行處分的意思的遺囑形式。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公民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才能立口頭遺囑,且必須有兩名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緊急情況解除后,應當將口頭遺囑內(nèi)容制作成書面遺囑。
二、錄音遺囑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1、必須由遺囑人親自制作,并親自敘述遺囑的全部內(nèi)容;
2、必須請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作證;
3、錄音開始時,遺囑人、見證人必須分別說明自己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yè)、所在工作單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遺囑人必須說明制作錄音遺囑的具體地址和年、月、日、時;
5、錄音制作完畢,應當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遺囑人、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遺囑人或交見證人保管;
6、繼承開始,由見證人及繼承人到場并檢驗封皮的完好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