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是指非由立遺囑人自行書寫的遺囑,而是由代書人根據(jù)立遺囑人的的意思表示代為書寫的遺囑。由于其非自書性,在實踐中產生的爭議就比較多,在對其效力的認定上也存在一些爭議。解釋:代書遺囑,是指遺囑人請他人代替自己書寫遺囑。
二、代書遺囑有法律效力需要符合什么要求
在遺囑人不能書寫或不愿意書寫的情況下,也可以由他人代為書寫,但應符合以下要求:
1、須由遺囑人口授遺囑的內容,而由一見證人代書;
2、須有兩人以上在場見證。見證人中的一人可為代書人;
3、須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在遺囑上簽名;
4、須注明立遺囑的時間,具體到年、月、日。
遺囑沒有規(guī)定的格式。一般來說,遺囑必須寫清楚以下內容:
(1)指明接受主體。明確指明誰是遺囑繼承人,如果是遺贈必須寫清楚誰是遺贈的接受者。
(2)指明分配方法及數(shù)額。遺囑中必須寫清楚遺產的分配方式或者寫清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具體項目或數(shù)額。
(3)指明要求。對某些遺產遺囑人可以指明其特殊要求,如遺產作什么用,接受遺產的同時應履行什么條件等。
(4)遺囑還必須由遺囑人簽名、蓋章,注明立遺囑時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