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非被繼承人自書的遺囑是否有效
張先生忽然病重,在醫(yī)院立下一份遺囑,將自己的個人財產(chǎn)交由兒子繼承,由于病重無法自己親筆書寫遺囑,于是請了他的朋友楊先生代筆,張先生自己在擬好的遺囑上親筆簽名,還有兩名證人現(xiàn)場見證,并簽字。后來張先生去世。張先生的女兒認為,父親生前雖留有遺囑,但遺囑不是他親筆書寫,也沒給母親留下應有份額,這份遺囑應是無效遺囑。所以,訴至法院,要求對張先生留下的遺產(chǎn)進行繼承。
法院判決:張先生所立遺囑為有效遺囑。
法院審理后認為,雖然該遺囑并不是被繼承人親筆書寫,但張先生生前口述遺囑委托他人代寫,遺囑從形式上雖不是張先生親自書寫,但訂立遺囑及遺囑的內(nèi)容是張先生的真實意思表示,遺囑上有他的親筆簽名,并有兩個無利害關(guān)系的證人現(xiàn)場見證并簽字,由此也可證明,遺囑是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所以,應認定遺囑有效。
律師說法:自書遺囑的效力
根據(jù)《繼承法》第17條規(guī)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字。此外,繼承法還規(guī)定了錄音遺囑、公證遺囑等多種訂立遺囑的方式。
本案中的遺囑實際上屬于代書遺囑。雖然表達形式不太符合法律規(guī)定,但體現(xiàn)了公民的真實意思表示,所以,有效。
以上就是“自書遺囑的效力 非被繼承人自書的遺囑是否有效”的案例內(nèi)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