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放棄繼承嗎
繼承權可以放棄。
根據(jù)《繼承法》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chǎn)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nèi),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放棄繼承的法律后果
首先,放棄繼承必須由有繼承權的本人做出意思表示,他人無權代替繼承人放棄。
其次,即使放棄繼承權也需履行其本人的法定義務。社會實踐中,經(jīng)常有當事人以不贍養(yǎng)老人為由放棄繼承權,這是不合法的。即使放棄繼承權,也必須承擔贍養(yǎng)義務。因此,放棄繼承權是無條件和無保留要求的。
最后,放棄繼承權的表示作出并得到其他繼承人的認可后,為恢復其繼承權、重新主張繼承權而引發(fā)的訴訟糾紛,必經(jīng)人民法院依據(jù)放棄繼承權人提出的恢復繼承權的理由作出,否則,繼承權不能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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