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女子謀殺丈夫
網(wǎng)易新聞訊:有“黑寡婦”之稱的日本70歲女子筧千佐子,涉嫌多年來連環(huán)殺害多名男伴,于2014年被捕。
案件于6月26日在京都初次公審時,筧千佐子表示把一切交給律師,而辯方律師則以患有認知障礙癥為由,主張被告無罪。周一出庭時,辯方本來對檢方的質問以“保持緘默”應對,惟檢察官問筧千佐子是否為了遺產,而謀殺第4任丈夫筧勇夫時,她突然直認不諱,又指在該段婚姻中,經常因錢財問題而遭受惡劣對待。
筧千佐子在庭上稱,在印刷公司任職時從有來往的業(yè)界人士那里取得山埃,并放入膠囊中偽裝成健康食品,讓丈夫服用。然而,她于周三再出庭時,卻推翻此前的言論,聲稱不記得自己有說過要認罪。
在2007年到2013年間,因為數(shù)任丈夫的死亡,她獲得大約10億日元(約合人民幣5987萬元)的保險賠償和遺產。75歲的筧勇夫于2013年12月在家中不適,入院后不治,院方在其血液發(fā)現(xiàn)含有俗稱山埃的氰化物,當時他和筧千佐子結婚不到兩個月。警方2014年11月以涉嫌殺夫為由,將女方拘捕。
故意殺害被繼承人將喪失繼承權
為了錢謀害親夫,雖然這種行為很讓人氣憤,卻反映了一個社會現(xiàn)象,不光在日本,中國也有這種情況:謀害被繼承人獲得遺產;謀害被保險人獲得保險賠償。
首先,在我國故意傷害和故意殺人都要承擔刑事責任,行為人首先面臨的就是刑罰處罰。
其次,根據(jù)《繼承法》第七條: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喪失繼承權。
最后,根據(jù)《保險法》第六十五條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享有權利的受益人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或者傷殘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喪失受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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