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梅艷芳媽想領遺產
梅艷芳母親覃美金亂花錢是出了名的。為此,13年前身患子宮頸癌的梅艷芳沒少擔心自己離世后,母親將財產揮霍一空,最后可能落魄街頭。因此,梅艷芳生前曾特地成立信托基金,每月提供7萬港幣(約6.2萬元人民幣)的生活費供母親使用。
但覃美金嫌不夠花,向法院申請從7萬加至20萬港幣(約17.9萬元人民幣),甚至在今年8月底再次提出申請,欲一次領走7100萬港幣(約6360萬元人民幣)的遺產。覃美金抱怨法院和匯豐信托耽誤她領女兒遺產,更要大家不用擔心她亂花錢,就算花光睡街上也是她自己的事。

二、遺囑信托的法律效力
囑信托(Probate Trust)是指通過遺囑這種法律行為而設立的信托,也叫死后信托.當委托人以立遺囑的方式,把財產交付信托時,就是所謂的遺囑信托,也就是委托人預先以立遺囑方式,將財產的規(guī)劃內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遺產的管理、分配、運用及給付等,詳訂于遺囑中。等到遺囑生效時,再將信托財產轉移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據信托的內容,也就是委托人遺囑所交辦的事項,管理處分信托財產。與金錢、不動產或有價證券等個人信托業(yè)務比較,遺囑信托最大的不同點在于,遺囑信托是在委托人死亡后契約才生效。
信托機構管理遺產繼承人的遺產一直到繼承人能自理遺產或約定的信托期滿為止,此時將所管遺產編制財務報告清冊,連同遺產移轉給受益繼承人。如這種信托關系成立是由法院指定的,還要將財務報告清冊報送法院,得到認可,再移交遺產給受益繼承人。遺產移交完畢,信托關系才告終止。
遺囑信托是立遺囑人對自己財產的處理方式,依據“私人的合法受法律保護”的原則和宗旨,立遺囑人選擇了遺囑信托方式管理遺產的,其繼承人、法院都必須尊重其決定。除非存在被繼承人無法生存等嚴重情節(jié),信托遺囑的法律效力不會輕易更改。
文道全律師,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