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張某的父母感情一直不和,但一直沒離婚,父親去年去世時,留下有一套屬于父親個人房產(chǎn),是父親婚前的房產(chǎn),父親去世不到兩個月,母親就改嫁了,在改嫁前與張某協(xié)商,只要不干涉她再婚,她就放棄繼承其父親的遺產(chǎn),于是張某的母親寫了放棄繼承聲明;可沒過多久,張某的母親就找到張某說,她現(xiàn)在經(jīng)濟有點困難,想收回放棄繼承聲明,賣掉父親遺留的房產(chǎn),各分一半房款。
律師觀點:
根據(jù)《繼承法》司法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遺產(chǎn)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彼詮埬车哪赣H想收回放棄繼承權聲明,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至于她能不能爭取到繼承份額,就取決于法院是否支持她的收回放棄繼承權聲明的訴訟請求了。
由于張某母親是自愿放棄繼承房產(chǎn)的,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屬于合法有效的放棄繼承行為,正常情況下,法院不會支持張某母親的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