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遺產信托
遺囑信托也叫死后信托,是指通過遺囑這種法律行為而設立的信托。當委托人以立遺囑的方式,把財產交付信托時,就是所謂的遺囑信托,也就是委托人預先以立遺囑方式,將財產的規(guī)劃內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遺產的管理、分配、運用及給付等,詳訂于遺囑中。等到遺囑生效時,再將信托財產轉移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據(jù)信托的內容,也就是委托人遺囑所交辦的事項,管理處分信托財產。與金錢、不動產或有價證券等個人信托業(yè)務比較,遺囑信托最大的不同點在于,遺囑信托是在委托人死亡后契約才生效。
二、如何設立遺產信托
遺囑信托應當采取書面形式。
遺囑信托文件不同于一般的遺囑。遺囑信托文件應包括三個方面的當事人。委托人(被繼承人),受托人(遺囑執(zhí)行人),受益人(繼承人)。遺囑信托必須指定受托人(遺囑執(zhí)行人),遺囑執(zhí)行人一般選擇具有理財能力律師、會計師、信托投資機構等專業(yè)人員或專業(yè)機構。遺囑信托的受益人可以是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shù)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遺產受益人指定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遺囑信托在被繼承人訂立遺囑后成立,并應于遺囑人人(被繼承人)去世后生效。公證的遺囑在效力上高于其它方式的遺囑。
遺囑信托的處理程序有以下幾個步驟:
1)、鑒定個人遺囑:在遺囑中必須明確以信托為目的的財產的同時,并明確表示用該財產建立信托的意愿,
2)、確立遺囑信托
3)、編制財產目錄:受托人應在被正式任命后的較短時間內(通常為60天左右)與遺囑法庭一起完成對遺產的清理、核定。信托機構準備好一個登記簿,仔細地將死者的財產集中起來,并記錄在登記簿上。
4、安排預算計劃:信托機構在受托管理遺產和執(zhí)行遺囑的過程中,會發(fā)生一系列的支付,為此,信托機構須擬訂一個正式而詳細的預算計劃,將現(xiàn)金來源與運用逐項列示出來,若遺產的流動性差,現(xiàn)有的和可能的現(xiàn)金來源不足以支付債務、稅款、喪葬費、受托人初期的管理費用等,則信托機構應制定一個出售部分財產的預算政策和計劃。
結清稅捐款項:信托機構應付清與遺產有關的稅款,這些稅款主要有所得稅、財產稅和繼承稅。
5)、確定投資政策
6)、進行財產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