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遺囑
所謂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nèi),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方式對其遺產(chǎn)或其他事務(wù)所作的個人處分,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fā)生效力的法律行為。遺囑共有以下幾個特征: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
2)、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設(shè)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
4)、緊急情況下,才能采用口頭形式
5)、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行為
因為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以遺囑方式對其死亡后的財產(chǎn)歸屬問題所作的處分,死亡前還可以加以變更、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遺囑人的死亡作為生效的條件。
二、怎么訂立遺囑才合法有效
(一)、自書遺囑的生效條件:自書遺囑是指由遺囑人親自書寫的遺囑。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親自簽名,然后注明年月日。注意:不能由他人代寫或記錄;不能打?。徊荒苡伤舜炐彰?;不能用印章、指印或其他符號代替簽名。
(二)、代書遺囑的生效條件:代書遺囑是因遺囑人由于疾病、文化程度等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寫的遺囑。代書遺囑需注意以下幾點:1、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2、須由遺囑人口述遺囑要點,然后由見證人中的一人代為書寫,寫成書面遺囑后,代書人向遺囑人宣讀。代寫人不能是見證人以外的其他人,也不能是繼承人、受遺贈人等法律規(guī)定的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的人。3、必須注明年月日,并由代寫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三)、公證遺囑的生效條件:公證遺囑是指經(jīng)過公證機關(guān)公證的遺囑。公證機關(guān)是我國專門辦理證明法律行為及有法律意義文件和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司法行政機關(guān)。因此,公證遺囑是方式嚴格、內(nèi)容真實、證據(jù)力較強的一種遺囑形式。辦理公證遺囑一般由遺囑人在公證員二人面前,親筆書寫遺囑,簽名蓋章,并注明年月日。也可以由公證人員代為記錄遺囑,并由其整理成書面遺囑后向遺囑人宣讀,在遺囑人確認無誤后,有記錄的公證員二人和遺囑人簽名,注明地點和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