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囑有效的條件
(一)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蹲罡呷嗣穹ㄔ宏P(guān)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被加忻@、啞、盲等生理缺陷而無精神病的成年人,他們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因此他們也可以立遺囑。
(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實具體體現(xiàn)在如下幾種情況中:
1、脅迫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2、欺騙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3、被非遺囑人假造的遺囑;
4、被篡改的遺囑;
5、遺囑人在神志不清的狀態(tài)下所立的遺囑。
(三)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chǎn)必須是有處分權(quán)的。
(四)遺囑的內(nèi)容必須合法。內(nèi)容不合法的遺囑主要有三個情況:
1、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quán)。
2、遺囑沒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3、遺囑內(nèi)容違反其他法律。
(五)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即可采用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形式。
二、打印的遺囑有效嗎
隨著電腦技術(shù)應(yīng)用的廣泛,使用電腦打印、儲存文字越來越普及。但由于打印遺囑形式無法與《繼承法》規(guī)定的遺囑形式相對應(yīng),所以,對打印遺囑的性質(zhì),審判過程中爭議非常大:第一種觀點認為打印件屬于自書遺囑,因為打印遺囑系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自己打印僅是書寫的方式和工具不同而已,若系他人代為打印,也是依據(jù)書寫的原文打印,又為遺囑人校對簽名認可,其成因與形式均符合“自書”。第二種觀點認為打印件屬于代書遺囑,因為電腦是智能化工具,無論是遺囑人自己輸入打印還是由他人輸入打印,都是智能化工具的產(chǎn)物,代書行為是由智能化的電腦進行的,電腦書寫與他人書寫并無二致。第三種觀點認為打印件既不是自書遺囑,也不是代書遺囑,因為法律對遺囑有嚴格的形式要求,打印遺囑不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五種形式中的任何一種,故打印的遺囑無效。
實際上理論界與實務(wù)界已經(jīng)注意到了《繼承法》中關(guān)于遺囑形式要件存在的問題,這些問題還不僅僅是電腦打印引起的。據(jù)相關(guān)統(tǒng)計顯示,在法院受理的遺囑繼承糾紛中,有60%的遺囑被法院宣告無效,而遺囑形式要件不符合要求是遺囑無效的主要原因。從某種意義上說,對遺囑形式要件過于嚴苛不利于被繼承人遺囑自由的實現(xiàn)。
由于打印遺囑與代書遺囑一樣存在較易被偽造的弊端,因此,對打印遺囑真實性的證據(jù)標準應(yīng)較自書遺囑為高。如果無充分證據(jù)證明是由立遺囑人親自打印,或可證明是由他人代為打印的,則一般應(yīng)認定為代書遺囑。按照《繼承法》第17條第3款規(guī)定:“代書遺囑應(yīng)當(dāng)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p>
綜上所述,如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打印遺囑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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