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囑未曾提及的房產如何繼承
被繼承人以遺囑安排房產的,只要符合法定條件,應按被繼承人的遺囑分配房產;但被繼承人在遺囑之外還有房產未處理的,則這部分房產按法定繼承情況處理,已按遺囑單獨繼承了遺囑中涉及房產的繼承人仍有權利參與法定繼承的房產分配,除非遺囑中明確表示該繼承人不得再繼承遺囑房產之外的財產。
二、適用法定繼承的情況
法定繼承是以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姻親、血緣(含擬制)等一定的人身關系為前提,《繼承法》第十條明確規(guī)定,法定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喪偶的兒媳對公婆、喪偶的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法定贍養(yǎng)義務 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除此之外,還有孫子女、外孫子女、出生時是活體的遺腹子等。因此,適用法定繼承的情況如下:
1、 沒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又沒有合法遺囑的;
2、 遺囑的繼承人、受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遺囑失去效力的;
3、 遺囑的繼承人表示放棄繼承的;
4、 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5、 遺囑的受贈人表示放棄贈與的;
6、 遺囑的受贈人喪失受贈權的;
7、 遺囑不合法或因故而全部有效的;
8、 遺囑部分無效情況下無效部分的遺產;
9、 未涉及遺產處理的遺囑,繼承人對遺產的處理;
10、 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受贈人不履行遺囑中的合法義務,被人民法院決定取消繼承或受贈權的;
11、遺囑中為胎兒保留的特定遺產份額,出生時是死胎,其為胎兒保留的份額適用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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