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產份額的分割
遺產分割的是指繼承人如何取得應繼承份額。主要有以下兩種:
(一)、依被繼承人遺囑繼承所指定分割遺產。被繼承人留有遺囑時,如果遺囑中定有分割遺產的方法,或者在遺囑中委托他人代為決定的,只要是遺囑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不違反法律、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主義道德,此遺囑指定應當有效。
(二)、被繼承人沒有留下遺囑或沒有在遺囑中規(guī)定遺產分割的方法時,各共同繼承人可以按通常的方法解決。這里所指的方法,是指由各共同繼承人協(xié)商的辦法,或由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的方法以及訴請人民法院裁判解決的方法。
二、人身保險金是否可以作為遺產
繼承遺產以繼承關系為限,只有與被繼承人存在繼承關系的自然人才能取得繼承遺產的權利。但繼承人繼承遺產必須以盡義務為前提,只有在清償了死者生前債務、稅金之后,繼承人才能繼承。也就是說,債權人對于遺產有優(yōu)先的請求權。債權人基于生效的判決書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債務人的遺產,保險金如果作為遺產,法院當然可以對繼承人強制執(zhí)行。但從《保險法》的規(guī)定來看,身故保險金一般為受益人享有。《保險法》規(guī)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痹撘?guī)定賦予了受益人基于保險合同所享有的保險金請求權,只有在特殊情況下,身故保險金才能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保險法》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被保險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p>
因此,從《保險法》的規(guī)定來看,受益人基于法定受益權的存在,首先享有人身保險合同下的保險金請求權。只有當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本身出現(xiàn)法定的特殊情況時,保險金才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聯(lián)系上述案例,保險金可否作為法院的執(zhí)行標的,應區(qū)分兩種情況:
1、指定受益人的情形。此情形下的保險合同應給付受益人,即 A險種下的15萬元保險金應屬于受益人即吳某的合法財產,不應作為被保險人陳某的遺產,法院將其作為執(zhí)行標的的依據(jù)不足。
2、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形。根據(jù)《保險法》的有關規(guī)定,該部分保險金應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法院在出具有關生效判決文書和“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的前提下, B險種下的10萬元保險公司可予以協(xié)助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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