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能被繼承的權利和財產
1、被繼承人的人身權利。
人身權利是指與人身不可分離的以特定的人身利益為內容的民事權利。公民的人身權利主要有:姓名權、人身自由權、生命權、健康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受教育權、休息權等。
2、被繼承人的政治權利。
政治權利是公民參加國家政治生活、進行政治活動的權利。公民的政治權利有:選舉權,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權利,通信自由權,擔任領導職務權,批評、建議權,申訴、控告、檢舉權等。
3、專屬于被繼承人本人的財產權利。
專屬于本人的財產權利主要有:國家、集體財產的使用權,包括:公共財產的使用權,自留地、自留山、魚塘、果園、灘涂、牧場、草原等的經營權等。這些財產權利也都是與被繼承人本人密不可分的,被繼承人活著便享有,一旦死亡便不復存在,不能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
4、不屬于被繼承人的財產。
(1)國家、集體的財產,包括:國家、集體本身固有的財產,被繼承人生前保管的國家、集體的財產,被繼承人生前贈予國家、集體的財產。
(2)其他個人的財產,包括:被繼承人配偶的婚前財產、夫妻共同財產中屬于配偶的部分、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約定為配偶的財產、被繼承人其他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家庭共同財產中屬于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發(fā)給被繼承人親屬的撫恤金和生活補助費、被繼承人在保險合同中指定了受益人的人身保險保險金、被繼承人生前贈與其他公民的財產以及其他公民本身固有的財產。
(3)被繼承人非法所得,及來歷不明或權屬有爭議的財產。
二、房改房可以繼承嗎
房改房就是按國家房改政策購買的叫房改房。房改房可以繼承。
一般在1995年以前實行房改的,所購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標準價購買的,增值額的80%歸個人所有,其余20%交回原產權單位。一般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所購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價購買的,其增值部分全部歸個人所有。在1995年以前已經按標準價房改的,在1995年以后,辦理了補成本價的手續(xù),視為以成本價購買,增值部分全部歸個人所有。
我國的房改房可以通過兩種方式獲得,一按照成本價購買。二按照標準價購買。按照成本價購買的,房屋所有權歸職工個人所有,按照標準價購買的,職工擁有部分房屋所有權,一般在5年后歸職工個人所有。不管是通過成本價購買還是通過標準價購買的,一旦購買房改房的時間超過五年,那么該房改房就屬于職工個人所有。所以對于購買房改房五年后,該房改房就能夠由所有職工的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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