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死亡的繼承原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相互有繼承關(guān)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后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份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份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fā)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
二、如何進行繼承
第一,夫妻在同一車禍中死亡,如果不能確定死亡時間,推定無繼承人的一方先死,他的財產(chǎn)由其配偶繼承,其配偶的財產(chǎn)再由其配偶的繼承人繼承。如果男方無繼承人,推定男方先死,他的財產(chǎn)由女方繼承,如果女方的的其他繼承人同意(放棄繼承),則可以由女方母親一人繼承相關(guān)房產(chǎn)。
第二、夫妻雙方均有繼承人,因為輩分相同,推定他們同時死亡,彼此不發(fā)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繼承。這種情況下,女方的母親不可能繼承全部房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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