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遺贈
遺贈是指被繼承人通過遺囑的方式,將其遺產的一部分或全部贈予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指被繼承人臨終前以遺囑方式轉讓其部分遺產的行為。
公民通過遺囑方式將其遺產的一部分或全部贈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或者社會組織,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行為。
設定遺贈的人稱遺贈人,接受遺贈的人稱受贈人或遺贈受贈人,通過遺贈贈與的財物稱為遺贈財產或遺贈物。遺贈是單方的、無償?shù)姆尚袨?,只須遺贈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并不需要征得受贈人的同意。但遺贈不同于生前贈與,必須在形式上和內容上具備設立遺囑的法定要件方為有效。
二、股權可以遺贈嗎
股權可以遺贈,但是公司章程規(guī)定除外。法律規(guī)定公司僅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形式。股份有限公司為典型的資合公司,而有限責任公司是資合兼人合性質的公司。當作為被繼承人的股東去世之后,新的股東和老股東之間實際發(fā)生股權轉讓的問題。
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因其性質為資合,對于股東的轉換要求并不非常嚴格;而對于有限責任公司而言,數(shù)量更少的股東之間有較強的人身信賴關系,如果繼承人直接因繼承而獲得股東資格,則對其他股東并不公平。
從股權的性質來說,股權具有財產、人身和管理的屬性。從我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看,繼承人獲得財產是法律許可的,但是人身屬性的權利則有限制。這存在一個矛盾,因為股權是三個屬性的同一,并不能完全分離開,所以,從現(xiàn)有公司法所體現(xiàn)的理論看,繼承人可以獲得股權轉讓的資金,而不能因繼承而直接獲得股東資格。
對于我國的家族企業(yè)來說,創(chuàng)始人當然希望企業(yè)能夠由家族成員一直掌控下去,如果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后,其繼承人只能獲得股份轉讓之后的資金,則企業(yè)就有脫離家族控制的可能。我國新公司法第72條規(guī)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shù)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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