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繼承的內容
代位繼承是和本位繼承相對應的一種繼承制度,是法定繼承的一種特殊情況。它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先死亡的長輩直系血親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項法定繼承制度,又稱間接繼承、承租繼承。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稱被代位繼承人,簡稱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繼承遺產的人稱代位繼承人,簡稱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繼承遺產的權利,叫代位繼承權。
1.由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該已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分配該已死亡的子女(若活著時)可以分得的遺產份額(《繼承法》第11條)。
2.代位繼承沒有輩數(shù)的限制。但是,無論多少代位繼承人參與遺產的分配,都只能分得被代位人應當分配的份額(《繼承法意見》第25條)。
3.代位繼承人如果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過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繼承法意見》第27條)。
4.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并且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喪失代位繼承權。但是,喪失代位繼承權的晚輩直系血親中如果有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對被繼承人盡贍養(yǎng)義務較多的,可適當分給遺產(《繼承法意見》第28條)。
二、效力如何
具備以上要件時,代位繼承人以被代位繼承人之順序進行繼承。在繼承時,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被代位人的應繼份額。如果有兩個以上的代位繼承人,則由他們共同繼承,按人數(shù)均分被代位人的應繼份額。中國《繼承法》第11條明確規(guī)定:“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們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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