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房能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規(guī)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依據我國《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規(guī)定》第三條規(guī)定,公有房屋系指國有房屋和集體所有的房屋。從這條規(guī)定來看,公房的所有權歸國家或者集體,不屬于個人。
結合以上法律的規(guī)定,公有房屋所有權歸國家或者集體。而個人遺產只能是個人合法所有的財產。所以,公有房屋不能作為個人遺產繼承。
二、宅基地能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一)村民宅基地的規(guī)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二)宅基地不能繼承
依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使用權屬于房屋所有人,農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權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意對宅基地進行處置。所以宅基地不屬于遺產,不能被繼承。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于公民個人所有,可以繼承。
按照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地隨房走的原則,公民繼承了房屋,當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并且應當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而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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