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繼承房屋要交契稅嗎
(一)什么是契稅
所謂契稅,是指在房屋或者土地發(fā)生買賣、贈與等轉移行為時,向承受人或者受贈人所課證的一種稅捐。
我國《契稅暫行條例》第2條規(guī)定,本條例所指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1、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
2、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3、房屋買賣;
4、房屋贈與;
5、房屋交換。
前款第2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二)繼承房屋征收契稅的法律依據
遺囑繼承是我國繼承法規(guī)定的種類之一,對于繼承房屋是否征稅,國家稅務總局在給河北省財政廳下發(fā)的《關于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有關契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4]1036號)中明確:“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guī)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guī)定,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屬于贈與行為,應征收契稅。”
由此規(guī)定可以看出,對于繼承房屋是否征收契稅需要視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情況分別予以確定:
1、對于法定繼承人繼承房產的,不征契稅;
2、對于法定繼承人之外的繼承人根據遺囑繼承房產的,由于該行為屬于遺贈行為,征收契稅。
二、怎樣辦理房屋繼承手續(xù)
(一)辦理房屋繼承的程序
辦理房產繼承手續(xù)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
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fā)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guī)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二)辦理房屋繼承需要的證明材料
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于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采納)。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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