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為無行為能力人
根據(jù)《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所謂無行為能力人,是指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或已滿十周歲但患有精神病、完全不能辨別自己行為的性質(zhì)和后果的未成年人是無行為能力人。無行為能力人對自己行為的性質(zhì)和后果都無法判斷,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進行各種民事活動。但是,在實踐中,并不是所有的民事活動都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無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一些根據(jù)其年齡、智力事實上可以理解的行為或不會損害其利益的行為,比如購買一塊橡皮,接收獎勵、贈與等等。因此,無行為能力人的行為效力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純粹受益和行為能力以內(nèi)的細小民事行為有效;
2、其他行為均無效;
3、如果訂立合同,合同本身不能成立。
二、無行為能力人如何行使繼承權
我國《繼承法》第11條規(guī)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chǎn)份額?!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5條規(guī)定:“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shù)的限制?!薄睹穹ㄍ▌t》第12條第二款指出:“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薄独^承法》第6條第一款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繼承權的行使作出明確規(guī)定:“無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也就是說,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一切民事活動,應完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行使繼承權時,必須維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已經(jīng)作出的,也不發(fā)生法律效力。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繼承權時,不得以任何方式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利益,更不得濫用代理權,否則不僅其代理行為無效,而且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以上就是有關何為無行為能力人,無行為能力人如何行使繼承權的具體情況,希望能幫您解決您的問題。對司法實踐中因繼承問題引發(fā)的糾紛,如果需要走訴訟程序,建議最好是事先咨詢相關的婚姻專家律師,以少走彎路,更好地解決自己所面臨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