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夫妻間的相互繼承權
我國《婚姻法》第24條第1款規(guī)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對夫妻之間相互繼承權的理解,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合法的配偶身份是夫妻遺產繼承權的前提。
2、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依然享有夫妻遺產繼承權。
3、夫妻相互繼承遺產時,應先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成員共有財產,確定遺產范圍,防止侵害生存方和其他家庭成員的合法利益。
4、我國實行限定繼承制度,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
5、夫妻互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開始后,被繼承人有子女、父母的,生存配偶一般應按份額均等原則與他們共同繼承;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其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沒有其他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和代位繼承人的,由生存配偶單獨繼承。
6、《繼承法》第19條規(guī)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其中當然包括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配偶。
二、夫妻相互繼承需要注意什么
1、夫妻互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丈夫有繼承妻子遺產的權利,妻子也有繼承丈夫遺產的權利。丈夫去世,任何人不得侵犯、剝奪或限制妻對夫遺產的繼承權,不得干涉寡婦帶走亡夫的遺產改嫁。配偶與子女、父母共同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參與對死者遺產的繼承,他們的應繼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2、分家析產與繼承。如果夫妻實行共同財產制,夫妻一方死亡后,首先應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一分為二,其中一半是生存配偶一方應得的共同財產份額,另一半才是死者的遺產,再有死者的合法繼承人繼承。防止將夫妻共同財產作為遺產繼承,侵犯生存一方的合法權益。
3、夫妻繼承權的產生。夫妻間的繼承權因結婚而發(fā)生,因離婚而消滅。即使當配偶一方死亡時,雙方正處于長期分居狀態(tài)或者處于在離婚訴訟過程中,生存配偶方仍對死者遺產享有繼承權。
4、夫妻繼承權的限制。只有具有合法婚姻關系的男女才能以夫妻身份參與繼承。這里所指的繼承權是繼承期待權,是指夫妻一方死亡時,另一方享有繼承死者遺產的法定可能性。至于真正實現(xiàn)繼承對方遺產的可能,還須具備三個條件:
(1)死者實際留有遺產;
(2)死者生前沒有用遺囑將全部遺產處分給自己配偶以外的其他繼承人;
(3)生存配偶沒有依法喪失繼承權。
以上就是有關什么是夫妻間的相互繼承權,夫妻相互繼承需要注意什么的具體情況,希望能幫您解決您的問題。對司法實踐中因繼承權問題引發(fā)的糾紛,如果需要走訴訟程序,建議最好是事先咨詢相關的婚姻專家律師,以少走彎路,更好地解決自己所面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