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遺產繼承稅要交多少
(一)執(zhí)行遺囑及管理遺產的直接必要費用按應征稅遺產總額的0.5%計算,但最高不能超過五千元。
被繼承人遺產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所規(guī)定的第一順序繼承的,每位繼承人可從應納稅遺產總額中扣除二萬元;對于代位繼承的,可比照第一順序繼承人給予扣除。繼承人中有喪失勞動能力且由被繼承人生前贍(護)養(yǎng)的,可按當時年齡七十五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五千元;繼承人中有年齡距滿十八歲且由被繼承人生前撫養(yǎng)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十八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五千元。被繼承人遺產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報規(guī)定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每位繼承人可從應納稅遺產總額中扣除一萬元;繼承人中有喪失勞動能力且由被繼承人生前贍(撫)養(yǎng)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七十五的年數,每年加扣三千元;繼承人中有年齡未滿十八歲、且由被繼承人生前撫養(yǎng)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十八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三千元。上述繼承人中有放棄繼承權或喪失繼承權的,不得給予扣除。
(二)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發(fā)生的累計不超過二萬元的贈與財產。
(三)被繼承認擁有所有權,并與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價值不超過五十萬元的住房。價值超過五十萬的,只允許扣除五十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中的規(guī)定:
第七條 遺產稅的免征額為二十萬元。
第九條 遺產稅的計算公式為:應征遺產稅稅額一應征稅遺產凈額x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第十條 遺產稅的免征額及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標準,由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fā)展變化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第十一條 遺產稅依照本條例所附的《遺產稅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表》計算征收。
二、房產法定繼承過戶流程是什么
(一)辦理法定繼承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
1、提供被繼承人身份資料和死亡證明材料,包括:
(1)身份證、戶口本(回鄉(xiāng)證、臺胞證);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原件(因病死亡的提供醫(yī)院的死亡證明、交通事故死亡的提供交警大隊出具的死亡證明等、在家死亡的提供死者生前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和遺體火化證明原件。
2、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1)已婚的提供結婚證;
(2)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原件;
(3)未婚、喪偶后未再婚的,提供死者生前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和街道辦出具的未婚證明、結婚證和未再婚證明。
3、全部合法繼承人的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1)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的戶籍在房產所在地的,由當地派出所或者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出具親屬關系證明;
(2)被繼承人和繼承人的戶籍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應提供被繼承人或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構出具的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公證書。
4、提供被繼承人遺留的房產證原件。
5、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應由繼承人親自到房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或居住地公證機構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機構辦理的,須提供經過公證的委托書。
(二)申請免稅提交的材料:
(1)被繼承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繼承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2)親屬關系證明或者親屬關系公證書;
(3)房產證復印件;
(4)房屋繼承公證書;
(5)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要提交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地稅局辦理的,須提供經過公證的委托書。
(三)到房管局辦理變更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
(1)被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
(2)房屋繼承公證書;
(3)房產證原件;
(4)免稅憑證;
(5)如被繼承人不便前往辦理,須提供經過公證的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