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囑的形式有哪些
遺囑繼承是指按照立遺囑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合法遺囑的內容要求,將遺產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shù)人繼承。遺囑主要有下列形式:
1、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jīng)公證機關辦理。
2、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3、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5、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二、遺囑繼承有哪些錯誤認識
(一)有法定繼承有沒有遺囑都一樣
財產的繼承除法定繼承以外,還有遺囑繼承,而且遺囑繼承要優(yōu)先于法定繼承。也就是說,對公民的財產繼承,如果財產所有權人生前立有遺囑,只要該遺囑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須按遺囑繼承,而不能法定繼承。如此一來,有沒有遺囑就不一樣了。
(二)只要立了遺囑一切就沒事了
有了遺囑,并不意味著立遺囑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實現(xiàn)。比如出現(xiàn)以下情況時,繼承遺產就會出現(xiàn)麻煩:
1、遺囑繼承能夠順利進行,前提條件是所立遺囑必須合法有效。如果遺囑最終被認定為無效,遺囑繼承顯然無法實現(xiàn)。
2、遺囑對財產及財產線索寫得不明晰。比如,立遺囑人在遺囑中只說明了自己有多少財產,但這些都以何種形式存在、財產在何處都未說明,這樣的遺囑很難得以實現(xiàn)。
3、遺囑未妥善保存,立了等于沒立。實踐中,有些人立了遺囑就自己收了起來,他人對此并不知曉。試想,若立遺囑人突然離世,那么沒有人知道其曾立有遺囑,若遺囑又沒被發(fā)現(xiàn),那么,這樣的遺囑立了等于白立。
4、成為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并不意味著一定就能得到遺產。我國法律規(guī)定,出現(xiàn)以下情況,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具體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jié)嚴重的;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jié)嚴重的。
(三)立遺囑不是自己的事,遺囑得被兒女們接受
遺囑是立遺囑的人處分其個人財產的行為,只要所立遺囑是自己真實意思的表示,且內容合法有效,遺囑就是有效的。立遺囑不需要征得繼承人的同意。遺囑是否生效與繼承人是否接受遺囑內容無關。
(四)兒女們不到齊,遺囑沒法立
立遺囑不需要孩子們到場,事先也不必非通知他們不可。但繼承時,應當讓所有繼承人到場。當然,此時若有些繼承人因各種因素所限制不能親自到場,也可委托他人。比如,出具委托書,委托某某人代自己辦理繼承事宜。當然,這種委托書最好經(jīng)過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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