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任何人都可以成為遺產(chǎn)繼承人,了解我國對遺產(chǎn)繼承人資格的相關規(guī)定,能夠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而有些看似有資格繼承遺產(chǎn)的主體,并不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具體內(nèi)容本文將作詳細說明。
一、繼承人的資格
依我國《繼承法》,繼承人有以下兩種:
(1)法定繼承人。法定繼承人是指直接按法律的規(guī)定享有繼承權利的人。在我國,可以作為法定繼承人的被繼承人的親屬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對公婆、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喪偶兒媳、喪偶女婿。遺產(chǎn)分割時,還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另外,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其晚輩直系血親可以代其位成為法定代位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chǎn)。
(2)遺囑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是指依據(jù)死者生前所立合法有效遺囑而取得繼承遺產(chǎn)權利的人。遺囑繼承人又稱為指定繼承人。我國《繼承法》明確規(guī)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chǎn)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shù)人繼承。也就是說,遺囑繼承人僅限于法定繼承人的范圍之內(nèi)。
二、什么樣的人不能繼承遺產(chǎn)
首先,繼承開始時已經(jīng)死亡的人,其法律人格已經(jīng)消滅,不再存有繼承能力,當然不能成為繼承人。能夠作為繼承人的必須是于繼承開始時間生存的人,因為要成為繼承人繼承遺產(chǎn)就必須具有法律人格,能夠享有相應的權利,承擔相應的義務,也就是必須生存。即使是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也都可以作為繼承人,由于沒有完全的行為能力,必須由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代為接受和保管遺產(chǎn)。
其次,與被繼承人沒有這些關系的人,即使接受了被繼承人的遺贈,也只是受遺贈人,而不能被稱為繼承人。能夠作為繼承人的只能是與被繼承人有婚姻關系、血緣關系以及相互扶養(yǎng)關系的人。
再次,胎兒在被繼承人死亡時因尚在母腹中,還不是完全意義上的人,因此此時還不能將其認作被繼承人的繼承人。但考慮到這些未來的人出生以后的生活,我國《繼承法》第28條規(guī)定,遺產(chǎn)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最后,如果繼承人有《繼承法》第7條規(guī)定的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為爭奪遺產(chǎn)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等行為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確認喪失繼承權的,不能成為繼承人。但如果是有《繼承法》第7條規(guī)定的行為以外的違法犯罪行為,即使被判處刑罰,也不喪失繼承權,仍然可作為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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