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伯不滿侄子一人繼承遺產(chǎn)
2012年2月,時年92歲的顏老太太在當?shù)匾幻甯刹考傲硪晃淮迕竦墓餐娮C下立下遺囑,指定由其孫子顧俊作為家中一套紅木桌椅的繼承人。
2013年2月,顏老太太去世,辦完喪事后,老人的6個子女開始商談如何分割財產(chǎn)。其間,顧俊拿出老人生前立下的遺囑,要求繼承紅木桌椅。這一說法遭到老人多名子女的反對,他們認為,這套紅木桌椅價值過百萬元,不可能讓顧俊一人繼承,因而提出另外一套分配方式。然而,顧俊父子無法接受。為此,一家人鬧得不可開交,幾度鬧上法庭。
法院判決其繼承十四分之九
法院認為,紅木桌椅為顏老太太和丈夫生前共同財產(chǎn),其丈夫去世后并未立下遺囑具體說明該財產(chǎn)由誰繼承。因此,根據(jù)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作為妻子的顏老太太首先擁有紅木桌椅的一半處置權(quán),而另一半桌椅應(yīng)由顏老太太和6名子女共同繼承,顏老太太有權(quán)支配剩下一半的1/7。另外,再加上顏老太太小兒子(即顧俊父親)應(yīng)得的部分,也被指定由其兒子顧俊繼承,因而,顧俊實際擁有該套紅木桌椅9/14的處置權(quán)。
高郵法院據(jù)此判決,老人遺囑部分有效,這套紅木桌椅的9/14由其孫子顧俊繼承。超出顏老太太分配范圍的5/14的紅木桌椅,由其他幾名子女共同繼承。據(jù)了解,該判決下達后,原告曾向揚州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結(jié)果被裁定維持原判。
